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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烟草证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获刑
www.xc.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4-03-01 11:29:4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张某为了牟取更多利益,从外地购买大量水果味电子烟进行网络销售……近日,射洪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电子烟案件,对周某等13人以非法经营罪向射洪市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于2016年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射洪城区经营各类水果味电子烟。2022年10月,水果味电子烟被要求全面下架,张某关闭了门店。虽不再继续经营电子烟门店,但张某的微信上经常收到老顾客要购买水果味电子烟的消息。从事烟草行业多年,张某深知水果味电子烟比烟草味电子烟更受青睐,利润空间更大。禁不住诱惑,张某通过微信从上家陶某处购买大量水果味电子烟进行网络销售。

  

  2023年1月,射洪市烟草专卖局发现线索后,立即向射洪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四川总代理”贺某,并以贺某为突破口,追溯至深圳某电子烟生产厂家,全链条打击川、粤、滇三省非法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周某等10余人。经射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射洪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周某等人5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纳入卷烟管理。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仅限于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平台上交易,禁止在国内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水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商家,电子烟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商品,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即使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在国内销售水果味电子烟,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标榜着“戒烟神器”“健康无害”“时尚个性”“口味多样”等字眼的水果味电子烟风靡市场,它们披上“奶茶杯”“可乐罐”等外衣“变装”出现,成为极易让年轻人上瘾的网红产品。事实上,水果味电子烟中添加了醛类、苯甲醇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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