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谈恋爱”诈骗68万元 领刑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以婚恋为名诈骗他人巨额财产的韦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高某某。
2022年7月,泸州男子韦某某以婚恋交友为名骗取高某某信任之后,以韦某某的名义和虚构其表姐刘芳芳的名义等和高某某进行网络聊天,先后编造韦某某母亲生病住院需要手术费用、刘芳芳回国需要机票费用、隔离费用等各种理由,要求高某某转款资助。经统计,2022年7月到2023年6月期间,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高某某,先后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被韦某某骗取68万余元。其中,所骗巨款被韦某某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少数用于个人消费。
法官说法
社会上不法分子通过婚恋交友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近期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单身人士在谈恋爱时,要提高防骗能力。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就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谨防个人财产受损。发现自己被骗时,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证据,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袁露倢 任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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