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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亦属于性犯罪获刑12年半
www.xc.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4-04-09 10:42:4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近日,简阳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通过诱使未成年男性发送淫秽图像,并进行性侵犯的性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以来,被告人文某某在网络交友软件上认识4名不满14周岁的男孩后,通过以QQ、微信支付红包的方式,诱使被害人发送隐私照片及视频,并对其中2名男童实施猥亵。与此同时,文某某还通过互联网向41人传播淫秽照片100张、视频356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某多次以给付财物的方式诱使多名不满14周岁的男性儿童发送不雅照片、视频并猥亵其中2名儿童,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此外,文某某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等物品且传播的淫秽视频数量达40个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到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对扣押在案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男性儿童逐渐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的受害对象。2023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规定性侵未成年男性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与传统的通过实际接触的方式性侵被害人不同,本案通过网络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的行为,系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下衍生出来的新型犯罪形式,本案将其纳入刑事打击,是对“隔空猥亵”犯罪的坚决震慑,有助于革新公众对传统犯罪的认知,让公众认识到犯罪的新趋势,也提示网络平台应当尽监管责任,父母、学校、社会要给孩子补上相关的警示教育课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最后,本案也是对文某某这种向网友传播淫秽图片并分享自己感受的“特殊癖好”行为的严厉制裁,坚决打击屏幕背后的威胁,严肃纠治不正之风,多方联手发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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