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电诈团伙受审 14人领刑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案金额为633万余元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洪某某等1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以洪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设立诈骗窝点。该诈骗团伙下设多个小组,内部设有总负责人、财务、后台、后勤等岗位,对中国境内居民从事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的主要作案手段为虚构成功人士身份,通过虚拟定位在交友软件上交友并诱导赌博,先让被害人小额充值下注后获利返现,进而诱骗其大额充值下注,通过后台控制平台资金,让被害人无法实现账户提现。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13人先后出境至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该犯罪组织,通过固定工资和诈骗收益提成非法获利。该诈骗团伙还为邓某甲、邓某乙(均已判决)在泸州市江阳区和龙马潭区的多个诈骗窝点提供后台服务。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某等1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累犯、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依法对洪某某等14名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龙法宣)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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