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征集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深入常态化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西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领域犯罪线索。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长期有效。
二、征集举报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等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犯罪线索。
(三)养殖场(户)及其他养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的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犯罪线索。
(四)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苏丹红、硼砂、吊白块、甲醛、孔雀石绿、敌敌畏、罂粟等有害物质的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等肉制品犯罪线索。
(六)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非法屠宰生猪以及非法买卖、运输、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私自刻制检验检疫公章、非法在猪酮体上私自加盖检验检疫公章等犯罪线索。
(七)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犯罪线索。
(八)利用快手、抖音等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三无”食品的犯罪线索。
(九)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标准及保密义务
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公安机关都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西昌市公安局森警、食药环侦领域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及奖励情况等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电话:110;受理民警:罗警官、阿木警官,西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0834-8617159。(二)邮寄举报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25号(西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邮编:615000。
特此公告。
西昌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4日
来源:西昌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