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西昌市人民法院办理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强制腾退案件,通过多次沟通、多方见证、“多走一步”的办案方式,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基本案情
被告朱某于2019年向原告韩某陆续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朱某无力归还,遂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将其名下位于西昌市主城区的建筑面积五十余平米的房屋抵偿过户到韩某名下。经西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10月作出判决“被告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出该房屋”。判决生效后,朱某拒不搬出房屋,韩某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昌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朱某寄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执行通知书与腾退公告张贴于案涉房屋入户门及小区内张贴栏,责令被执行人朱某于公告张贴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主动搬离房屋。同时指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朱某亦未搬离房屋。
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朱某联系,朱某拒不接听电话。因案涉房屋已登记于韩某名下,相关机构向韩某催缴朱某在该房屋内居住产生的水电费用,韩某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暂停供水供电。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到案涉房屋入户门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朱某7日内主动联系法院办理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院将通知相关机构暂停对该房屋供电、供水。被执行人朱某在指定期限内未主动联系法院,法院张贴的腾退公告等法律文书亦被撕毁。
在多番沟通未果、腾退公告屡遭无视的情况下,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在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统筹安排下,各方面部署妥当后,执行法官带领书记员、法警等7名执行局干警冒雨早早来到现场,西昌市人大代表赫德文、申请执行人韩某、社区开锁师傅、公证处公证员2人陆续到齐。在公证处全程摄像见证中,开锁师傅打开案涉房屋的入户门,并为申请执行人韩某更换新锁;申请执行人清点屋内物品,并将屋内所有散件物品搬移到其中一间卧室里;西昌市人民法院对该卧室张贴封条进行封存,并将卧室内物品指定由申请执行人韩某保管。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本次强制腾退过程已完全形成视听资料,申请执行人韩某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本次强制腾退顺利结束。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责任追究,只有权利和责任的平衡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在该案强制腾退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掌控着相对主导的权力,但却始终保持不妨“多走一步”的善意,通过反复沟通、多次到房屋所在小区公开互动的方式,从程序意义上保护双方当事人及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人等所有主体的权利,以避免强制腾退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在高频率的沟通督促未果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邀请人大代表、公证处等多方主体参与其中,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合理合法,让权利保障与责任承担的过程规范化、可视化、公开化。
来源:西昌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