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
诈骗朋友17万元+盗窃朋友金饰 “杀熟”获刑
www.xc.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5-08-29 11:18:4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廖安泰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陈博实习生杨可欣)谎称合伙开教育公司骗走朋友17万元,又在熟人家中借住时趁机盗走价值4万余元的金饰。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被告人罗某诈骗、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令其退赔两名被害人18万余元。


  2024年7月,无业男子罗某盯上了熟人黄某玲,为骗取钱款,他虚构“准备和朋友在成都合伙开教育培训公司”的事实,以“邀请黄某玲担任合伙人”为诱饵,让黄某玲转款17万元。拿到钱后,罗某并未用于创业,而是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挥霍。


  “投资”后,黄某玲发现迟迟没有“创业”进展,顿感不妙,便多次向罗某追讨钱款。2024年9月至10月间,罗某仅通过支付宝转账向黄某玲归还2.52万元,剩余14.48万元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诈骗钱款未还清,罗某又伸出了盗窃的手。2024年12月底,罗某在韩某家中居住时,趁韩某外出上班、家中无人之机潜入卧室,将韩某放在床头柜里的2个金手镯、2条金项链偷偷盗走。


  经认定,韩某被盗的金饰共计价值4万余元。今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罗某挡获归案。


  5月14日,新都区检察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对罗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罗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7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4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至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庭审中,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罗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部分赃款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唐玉饶
西昌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