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交警行骗4000余元 获刑3年10个月
“我是交警大队的,能帮你撤销违章、免拘留,还能低价买扣押的电瓶车 ……”靠着这些“诱惑力十足”的说法,攀枝花男子邓某在2024年7月至8月期间,多次冒充当地交警大队民警,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东区等地实施诈骗。
他的骗局花样不少:以“撤销交通违章免拘留”骗走胡某1900元,用“微信兑换现金”为由拿走崔某900元,谎称“低价购扣押电瓶车”骗取孙某850元。甚至以“给朋友打包菜品”“介绍交警大队保洁工作”为由,骗走价值100元的菜品、136元的洗脸服务及杨某的1100元。每次得手后,他便拉黑对方联系方式,溜之大吉。
法院认为,邓某多次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不仅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民警形象,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但冒充民警和累犯两个情节均需从重惩处。
法院还查明,邓某曾因盗窃罪在2022年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此次作案距离上次刑罚执行完毕不足5年,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邓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同时责令其退赔6名被害人共计4186元损失。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形象神圣不可侵犯,冒充民警行骗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破坏社会信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人自称公职人员提出“特殊帮助”,务必保持警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清朗秩序。
仁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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