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法院对凌某某等9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对凌某某等9人涉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营运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凌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2年至20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至20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凌某某等9人(俗称冕宁帮),为抢夺营运市场,非法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多起犯罪,在公共场所公然持械聚众斗殴、砍杀他人,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该集团实施非法经营,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自愿、公平的经济秩序,在西昌城区及多地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被告人凌元志等九人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营运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我院做出以上判决。
凉山中院副院长冯成、刑一庭庭长朱兵,市法院院长魏聪明、副院长卢姣、刑事审判庭庭长沙开翔旁听了公开宣判。冯成副院长要求市法院要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按照最高院、省院和凉山中院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完成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各项任务。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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